■熊丙奇
“高校去行政化不是高校自身的事儿。目前这个倾向存在并且还是很严重的。北大相对来说比较好,因为学术的力量比较强。可能地方的高校在这方面情况会严重一些,当然,北大也是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表示,“我们所谓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让我们的院系和老师的潜力充分释放出来。”如果能够把学校级别去掉,那对于去行政化肯定是有好处的。
我国于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之后,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单位的行政级别。可以说,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早在五年前已经写入纲领性文件,可是却不见任何实际行动。在我国有关部门任命“985工程”高校的校长时,任命文书还加括号注明副部长级。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曾称,这是一件丢人的事。
令人困惑的是,既然国家层面达成共识,而大学校长也觉得级别对高校去行政化是障碍,那为何取消行政级别这么难呢?分析起来,这主要还在于政府部门是否愿意真正放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
也有一些舆论认为,取消行政级别很有可能贬低大学的地位,因为高校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要资源——所谓“跑部钱进”,没有级别的话,政府部门官员可能根本不理睬学校校长。这是按照目前的教育管理体系来思考,而推进大学去行政化,恰恰还要在取消大学行政级别的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把核心的人事权、财权下放给大学,真正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
而在下放人事权过程中,级别又成为一个“拦路虎”,因为如果高校有行政级别的话,高校领导就按相应级别的官员管理。虽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校长选拔任命方式,教育部也从2012年开始试点校长公选,可公选的校长还是有行政级别,而且是由上级行政部门主导,到目前为止试点高校只有5所。
这使得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陷入悖论。其实质问题是,目前的去行政化改革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部门想不想放权,把权放到什么程度,由行政部门说了算。要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就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而应该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改革的对象。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来推进高校去行政化,要由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审议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律,在法律通过后再由人大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放权给高校。
包括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其实也应该走立法程序。近年来,教育部门在推动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希望把大学章程作为大学依法办学的宪章,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但从现实看,已经制定、颁布的大学章程,并没有大学宪章的地位。原因在于,大学章程由学校行政部门起草、通过,然后提交上级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发布。说到底,这还是行政规章,根本不是法律文本,没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要让大学章程有法律效力,应该将大学章程的制定纳入立法程序,全国重点大学的大学章程应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大学的大学章程则应该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才能明确界定政府、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让大学去行政化,回归教育和学术本位。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6-03-24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