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法改[2016]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司、派出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能源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15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度内结题并应用的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一)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方法;
(二)能源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能源立法、体制改革;
(三)能源行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能源国际合作、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
(五)能源预测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等;
(六)能源行业其他重大问题研究。
二、申报程序
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度,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成果,个别研究能力强的单位可放宽至2项,但应为不同领域或专业的成果。(国家能源局委托课题,可不占本单位指标)
申报单位包括:
(一)国家能源局机关各司、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他大型能源企业;
(四)在民政部注册的能源行业协会和学会,各研究机构、各高等院校。
三、申报成果形式
(一)重大课题研究(咨询)报告;
(二)调查研究报告;
(三)其他。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7月10日。
五、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0份及电子版(申报书见附件);
(二)成果正文、附件材料10份及电子版;
(三)成果摘要(3000字以内)10份及电子版;
(四)成果应用情况及证明。
请将以上四项材料的文字版内容装订成10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其中一套资料申报书须加盖红章,其余9套可以是复印件)。
六、评选和奖励
国家能源局将通过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的方式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打分,得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国家能源局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后,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授予获奖文件、奖牌和证书。
七、几点说明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对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得申报、推荐。
(二)申报成果如有密级,推荐单位必须按保密要求对成果作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成果缩写版,评奖工作结束后将编制《获奖成果摘要汇编》,供有关方面参考。成果摘要的水平和准确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一项成果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申报成果的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个人不超过10人。此外,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申报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五)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不受理申报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的调整诉求。
(六)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能源研究会承担2015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征集、会议组织等具体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中国能源研究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能源研究会
联系人:张彩霞、王海涛
电 话:010-88825998-8026、010-88825998-800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迈行大厦2层(邮编:10003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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