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冯华)农业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明确了试验环节、南繁基地、品种审定环节、制种基地、种子加工经营环节五方面的监管重点。
通知要求,在试验环节要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按照监管手册全程监管,做到监管过程有记录、监管内容有档案、试验材料可溯源。
在对南繁基地的监管方面,将转基因试验纳入基地管理,实现对南繁单位检测监测全覆盖。严查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在品种审定环节,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通知还要求加强制种基地监管,对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检测力度,严查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在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方面,要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原标题: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