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党函[2016]20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为严明纪律、完善制度、纠正和防止高校科研中的权力寻租问题,促进科技工作健康发展,有力支撑双一流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我部决定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管理中的权力寻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科研管理中权力寻租主要形态
高校科研管理领域的权力寻租问题不仅严重破坏科研秩序和科学技术发展,也严重影响高校的立德树人和政治生态。认定科研管理领域权力寻租问题,必须抓住公权力、私利和权“利”交换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前要重点关注防范以下寻租行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在资源配置、项目立项、基地建设、人才团队评价、奖励推荐评选等工作中,利用规则制定权、专家遴选权、综合平衡权等公权力或个人影响,为特定关系人或团队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获得个人私利。
二、自查自纠,加强防范寻租问题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1.寻租问题自查整改。对本校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校内科研资源分配开展自查;对2015年申报校外项目、基地、人才计划等科研资源及奖励的遴选推荐开展自查,聚焦科研管理过程公权力的行使,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梳理2015年本校纪委监察部门收到的关于科研领域权力寻租的投诉举报,将处理情况纳入自查报告。
2.完善科技管理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公开本校科研资源分配办法,制定并公开申报各类科研资源和奖励的遴选、推荐办法,明确分配依据、遴选标准、流程以及结果公示形式。对资源配置、项目立项、基地建设、人才团队评选评价、奖励遴选推荐等管理过程(如申报信息、专家遴选、结果公示、执行过程等)中容易产生寻租的环节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示制度及监督机制。
各直属高校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将自查整改、建章立制情况和建立长效机制的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我部,电子版报送指定信箱。
联系人及电话:谢为群 王骁 010-66096685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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