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劲波
就在上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同期召开。在此次科技盛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科技创新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了“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等重要论断,从而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开启了全面创新的新时代。
虽然时代背景不同,但通过深化改革释放科技潜力和创新活力已成为大势所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全面、独立的科研体系以及系统、配套的产业技术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研发投入总量、研发人员总量、国际科技论文数、国内专利授权量均位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经济增速持续下滑,过去30多年间高速增长积累的矛盾和风险逐步凸显,出现了明显不同于以往的结构性特征。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科技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与此同时,新一届领导集体站在宏观战略高度,作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新常态的判断。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近十年来中国在全球经济体中的竞争力排名一直徘徊在第30位左右,而要想向上攀登,必须“爬坡过坎”,推行结构性改革,提高要素生产率,切实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创新经济模式。
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时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2015年3月,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成为新时期国家谋划创新发展战略的第一份纲领性文件。9月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协同构建与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体制机制。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及发展蓝图。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行动指南,也是国家推进创新发展战略的第二份纲领性文件。
而刚刚闭幕的“科技四会”,无论从规格还是规模上,都与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具有同样的历史性地位。不同的是,当下中国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庞大的市场规模、便利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体系、多样的消费需求、丰富的人才资源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推进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总书记强调,“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深刻变革。”其中,教育和人才是科技的供给侧。一方面,创新驱动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也必然带动创新。如今,我们的教育理念正转向“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人才理念正转向“人人皆人才、人人可成才”;创新理念正转向“潜能充分挖掘、价值充分发挥”。总书记提出“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对发挥好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基础性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激发不同主体创意创造创新创业创富活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建设、完善法治化的创新环境,强化公共科技供给,实施普惠政策,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同时,统筹抓好战略、规划、政策与服务,切实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作用。改革要从科技和经济社会领域同步发力,有效引导全社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要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抓手,发挥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建制化优势,同时支持所有社会科技力量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增强全面创新能力;各部门、各地方、各类创新主体不能将改革停留在文件、口号、标语上,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来抓执行和落实。
“人民的需要和呼唤,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时代声音。”各类管理机构和创新单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为民,构建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协同创新新格局: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国家利益受到部门利益掣肘;各地方守土有责、相互支持,避免整体格局受到区域格局掣肘;各类创新主体术业专攻、相互合作,避免开放合作受到包打天下掣肘;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将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实干精神结合起来,极大调动和充分尊重所有创新主体的创造精神,共同走好从“教育—人才—科技”强到“产业—经济—国家”强、社会文明进步的复兴之路。
(作者单位: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中国科学报》 (2016-06-0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