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推动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了红线管控的内涵及主要指标设置。指导意见要求,从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等6个方面,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陶朵朵)
《中国科学报》 (2016-06-14 第7版 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