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1月5日,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称,经查,邓相超多次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中贴发错误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很坏。
经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对邓相超作出了以下处理:1、即日起对邓相超作停职检查处理,待山东省政府参事解聘,山东省政协常委免职后,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其在校内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筑大学教师身份从事各类社会活动。2、依规给予邓相超相应行政处分。
同时,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还透露,1月5日,学校作出了《关于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如果本人对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申请复核。”
公开简历显示,邓相超1955年12月25日出生于山东聊城莘县,现任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山东建筑大学广告传播与社会调查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
2017年1月5日,山东省政府解聘邓相超的省政府参事职务。
2017年1月6日,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席会议决定,免去邓相超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委职务,接受邓相超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请求,提请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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