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7 14: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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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
 
有关高等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7〕1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 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制。
 
2. 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的研制。
 
二、项目推荐原则
 
此次推荐只面向直接费用需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请各校严格把关,按照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定位及资助范围组织推荐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照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
 
2. 请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3. 请各高校做好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的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荐。
 
4. 有关申请限项要求请按照《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以“学校-申请人姓名”命名)、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份及其电子版,于3月15日17:00前送达我司基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芳展
 
电 话:010-6609630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3室
 
邮 编:100816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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