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在一份提案中建议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总署),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极大关注。该提案建议,由该机构统一行使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确权认证、市场监管职责等工作。
记者注意到,从2013年到2016年两会,关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提案议案多达13个,而且不少代表委员是持续关注这一问题。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指出“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经验,适时推广实施。”是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拉开了全国试点的大幕。
无辜的知识产权部门
去年底,四川省政府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其中受访者对知识产权部门的意见包括“商标注册办事效率低”“加大对侵权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强对自主研发软件的保护”等,这让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感到很无辜。
因为受访者不清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把版权、商标等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归结到知识产权部门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企业对知识产权多头分散管理的困惑”。谢商华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她在调研中发现,知识产权的多头分散管理和分散执法,已经很难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不得不将一件事分为多件事来办,往返于多个政府部门。“大企业感觉成本很高,中小微企业就更感觉人力和财力负担很重。”
此外,企业认为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要集成运用商标、版权、专利,要打组合拳,才能实现管理最优和效益最大。但现在这种管理体制使得知识产权集成运用的效果不能充分显现出来。
还有的企业反映,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管齐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才更有力度。而现在多头执法,不仅效率不高,对相关政策的掌握也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和标准,造成企业多头请求保护,既不符合简政放权的改革思想,也给企业带来很多额外的负担。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也提到,他调研的企业中有60%以上都有知识产权部门,而且专利、版权和商标都是同一个部门在管理的,但是如果企业要去申请专利、版权或者商标,就得去不同的政府部门。“这样就会增加行政消耗。所以企业也希望统一管理。”
多头分散管理限制效用发挥
据了解,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中,有181个实行综合管理体制,其中采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合一”管理模式的近40%,采取专利和商标“二合一”管理模式的占55%。在知识产权大国中,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实行“三合一”模式;美国、法国等实行“二合一”模式。
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取专利、商标、版权分散管理的模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管理多头分散,确实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制约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首先,多头管理降低了管理效能,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分散、统筹机制复杂,诸多可以由部门内部协调的事项变为部门之间协调,可以由一个部门与多部门进行协调的事项变为多部门与多部门之间协调,增加了协调成本,浪费了行政资源,为社会公众增添了困惑。
其次,政出多门阻碍了知识产权集成运用,各部门扶持政策目标不统一、内容不衔接、实施不协调,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集成运用效果难以发挥,市场价值实现成为难题。
而且,分头执法制约了保护水平,既容易造成执法空白和保护漏洞,又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等现象,降低了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
此外,分散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企业对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的需求严重脱节。
专利、商标、版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相似的内在属性和管理规律。但职能分散、分类管理的现状阻断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不利于知识产权整体效用的充分发挥,甚至导致推诿扯皮。
试点期待更深层次改革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地方已经积极主动地进行了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尝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上海市浦东新率先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作为地方政府独立部门,在政策顶层设计上,实现了真正的有机统一,在政策制定与实施协调上充分发挥了“1+1+1>3”的作用,避免了知识产权工作分散管理的政策冲突与抵触。
丁荣余认为,浦东新区的综合管理经验值得推广。建议在推进改革试点中,吸纳上海浦东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力求取得切实成效。
而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四川省从上个月开始了一项更为彻底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谢商华介绍,今年至少有1个市、6个区县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局,将原来合署办公的科技管理职能划分到其他部门去,并成立知识产权执法队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实现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先行先试。
“下一步改革试点,困难肯定是有的,但不是不能克服的。”谢商华说,最突出的一点是形成共识。目前,有少数人认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可以在市场监管框架下开展。然而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精神,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方向,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谢商华认为市场监管框架模式会打断知识产权几个方面有机结合的链条,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律。
何志敏也认为,市场监管只涉及行政保护环节的个别方面,如果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限定在市场监管框架下将大大压缩改革的空间,甚至是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替代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无法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完善和分散管理等现实问题,也不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如果只限于市场监督,而忽视知识产权的促进,必将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提升,难以支撑新常态下经济的转型发展。
“当我们摸不清情况的时候,通过试点来积累经验,但如果目标和方向很明确时,就要抓紧去做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如果总是受困于现实中的各种困难和利益架构,那改革就很难向前推进。”丁荣余说。
谢商华也向记者强调,知识产权综合改革是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