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7/5/23 15: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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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开始填报

 

关于填报2016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部署,现开放2016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系统,请各实验室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cn)进行填写,在填写年度报告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年报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报对象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二、填报时间

2017年5月16日9:00至2017年6月22日15:00

三、注意事项

1、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备案注册的依托单位管理员账号均可登录系统,未注册的依托单位需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可登陆申报系统获取相应服务。

2、依托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系统后,依次点击左侧"十二五"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年报列表页面为实验室授权填报资格,待实验室提交年度报告后及时审核年报内容并提交科技部,由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进行形审。

3、实验室通过依托单位授权后,方可填写实验室年度报告。实验室应在科技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填写提纲或说明,完成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对于退回的年度报告应及时修改后提交。

4、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授权,年报内容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5、自2008年起,实验室年度报告已作为实验室年度考核以及评估支撑材料的组成部分,并直接由系统生成,请实验室认真填写,按时提交。

6、按国家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内容不得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后果自负。

7、根据国家科技情况统计总体工作要求,请各实验室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平时的数据收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010-68104254/4720/4431/4929

技术支持:申报中心 010-88659000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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