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森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6/5 1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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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应尽快纳入监管

 

■沙森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迎来了市场井喷,伴随着无人机的高歌猛进,其弊端也开始显露了出来,比如无人机的无序飞行对机场的威胁。中国民航局官网显示,去年以来,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昆明、重庆、西安等多地,多次发生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影响民航运行的事件。

无人机的监控并没有完全纳入到安全体系之中,换言之很多无人机处于失控状态,这就给航空安全带来了隐患。除此之外,无人机的失控状态还有暴露军事目标等潜在风险。

近日民航局在其召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上指出,近年来,无人机呈爆发式增长,无人机违规飞行也频频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民航正常运行,更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

目前我国的民用无人机面临管理缺失、进入门槛低、运行管控难、查证处置难等挑战。

有专家表示,我国关于无人机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空白,这是导致上述挑战的制度根源。目前,我国出台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但上述规定的内容比较宏观、笼统,对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没有详细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对无人机低空空域的飞行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

除了法律缺失,监管缺位和力度不够也让杂牌机、冒牌机混迹其中,“黑飞”现象开始大量出现。目前,公安部门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和拘留;今年1月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46条增加规定,对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等航空器、运动器材,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者,处以5~15日的拘留。有不少声音质疑,正是对于“黑飞”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才导致类似事件屡禁不止。

近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办法》颁布,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 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实名制仅是个开端,将民用无人机纳入监管任重道远。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颁布与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另一方面,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要主动承担安全责任。此外,无人机爱好者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在保证航空飞行安全和国家机密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无人机。让无人机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好助手”,而不是“新威胁”。

《中国科学报》 (2017-06-05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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