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已完成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通过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部分内容不允许修改,部分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申报单位和所有参加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一)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要求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报组织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网上填报
(一)填报程序:
请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格式,按要求准备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二)受理时间:
咨询受理时间:2018年1月31日08:00至3月12日17:00;
网络填报时间:2018年2月2日08:00至3月12日17:00。
请严格按照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提交,推荐部门系统推荐和下载(春节期间网络关闭,请合理安排时间填报)。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3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生成,A4打印、正反面装订成一本,纸质一式四份),以及所有上传附件材料的盖章原件(纸质一份,单独装订),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010-68511832;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实施四组(收)邮编:100045。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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