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
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教育部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高校继续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支撑。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是逐步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宣传展示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良好氛围的重要途径。
二、整体部署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三级报告制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实行校、省、部三级报告制度。各高校是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域内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落实,并完成省域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实施。
(二)明确报送范围,做好全面组织动员。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涉及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各类举办继续教育的高校。内容涵盖函授、业余、脱产、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等不同形式的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短期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并做好全面组织动员。部属各高等学校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完成好本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成立工作班子,确定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高校的指导和监督,并组织编制、报送省域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高校要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协调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定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按时完成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与报送工作。
三、报告内容
(一)高校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与管理体制、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情况、社会贡献与改革创新情况、问题与对策建议等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
(二)省级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省域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在充分研究本省域内各高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省级报告要反映本地区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找准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鼓励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全文或择要发布报告,展现改革创新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报告要求
高校报告应按照《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撰写,要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突出重点,特色鲜明,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此外,鼓励高校通过附件方式报送相对详实的特色案例。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应于2018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www.zygl.edu.cn”,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栏目,提交本校2017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相关纸质文本请盖章报送至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本省域内高校报告上传情况,并于7月31日前登录“www.zygl.edu.cn”,提交2017年度本省(区、市)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同时将纸质文本盖章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教育部将适时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徐璐,电话:010-66097822。邮箱:
[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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