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美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定,2019-2020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不超过40名访问学者参加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s Program, VRS)赴美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为中国大陆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应在过去四年内(2014年8月31日以来)没有在美留学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 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年龄原则上在35-50岁之间(1968年8月31日及以后、198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7. 被推荐人选需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优先考虑研究课题确有必要到美国进行研究及有志于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相互理解者。
二、选派学科
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具体学科领域请参阅附件1。
三、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为选派人员提供赴美(至入境地)国际旅费。
2. 中美双方共同为选派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含回国旅费)。
四、留学及资助期限
被选派人员资助期限为10个月,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留学人员须连续在国外研修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
1. 请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工作中应注意男女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未在美工作或学习过的申请人。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具备受理资格的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不具备受理资格的高校须通过本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请受理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含人选名单及在职证明)及电子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避免因公函未按时到达影响申报电子数据的接收及后续评审工作。
六、评审及录取安排
1. 2018年10-11月:资格审核及通讯评审
2. 2018年12月初:面试
3. 2019年1月:公布获提名人员名单
4. 2019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行前集训
派出时间预计为2019年9月。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据此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联 系 人:王克/常全生
联系电话:010-66093593/66093556
传 真:010-66093945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