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道出了科研人员的心声,对科研机构五年一评,将大大减轻我们的负担,有助于潜心科研,激发创新。”看到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电话那头,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研究员米磊难掩兴奋。
作为一线科研人员,米磊深知,一年一度的科研评价,形式大于内容,占据了太多的精力。
科技评价是科研活动的指挥棒。“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问题,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说。
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次中央文件首次全面部署开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目的何在?
对此,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张旭解释,开展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初衷有三:第一,通过评价,不断地优化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持续地完善管理流程,倒逼激发科研事业单位的创新潜能;第二,通过目标导向的评价,引导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自身独特的目标和方向建设发展;第三,通过评价,引导科研事业单位面向国家目标开展研发、提供服务。
“事实上,对国立科研机构开展绩效评估,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比如,日本、韩国已经做了很多年。韩国之前是三年一评,最近他们也在考虑将三年改为五年,与其规划周期一致。”张旭说。
具体该怎么操作,张旭介绍,首先,要加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顶层设计,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价体系。比如,坚持分类评价,每个科研机构都有不同的使命、定位和特点,要让每个科研单位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分类。做基础前沿研究要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等。
“简单说,就是干什么、评什么。”张旭说,再就是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五年为周期,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周期一致,从而延长评价周期、减少评价频次,一定程度上减轻科研单位的负担。
其次,实行章程管理,章程是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法”,也是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绩效目标如何确定,跟章程紧密相关。第三,要保障法人自主权,支持科研单位依照章程赋予的管理权限自主决策,政府部门少干预或者不干预。政府通过中长期的绩效考核,对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目标管理和宏观管理,以此实现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结合。
的确,在米磊看来,延长评价周期,更符合科研规律,一般来讲,重大成果产出需要一定周期,不会短时间就见成效。“而且就像企业一样,对销售和研发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这样才比较科学。”米磊说。
“要强化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如果不使用,评价的引导作用就将大大弱化。”张旭说,文件要求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政策规划、财政拨款、项目承担、人才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这样就强化了绩效评价的导向性。
在此之前,中国科学院对机构评估已进行了多年探索。据中科院管理创新与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李晓轩介绍,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启动之初对研究所的评估侧重改革,之后以评估创新能力为主,目前处于第三阶段,五年一评,主要看重大产出,请国际专家参与诊断评审。不同阶段评估重点、方法不同,评估结果跟支持经费挂钩。
“‘三评’之中,特别是科研机构的评价,对我国来讲是新事物,更要加强试点工作。我们也要借鉴中科院、农科院的一些做法,形成相对成熟的评价顶层设计体系,为将来大规模开展机构评价奠定基础。”张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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