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第四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函学字〔2018〕15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
按照中国科协2018年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第四届(2018-2020年度)项目(以下简称本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届项目拟资助培养300-400名32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须满足《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被托举人遴选条件)。其中,中国科协通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含学会联合体)选拔资助200名;全国学会(包括学会联合体的成员学会)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选拔资助100-200名。
二、申报对象
1.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2.学会联合体。
三、申报方式
1.注册。申报单位在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培养跟踪服务平台(网址:http://qingtuo.36ve.com)注册,注册时应先选择用户类别(全国学会用户、学会联合体用户等),使用项目联络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账户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期立项单位,可使用已有管理账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书》(样本见附件,以申报平台内版式为准)填写并下载打印带有自动生成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将《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字样。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00(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申报平台同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四、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8月20日前)。中国科协发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启动申报工作。全国学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鼓励各申报单位建立各自的青年人才储备库。
2.项目评审(8月30日前)。中国科协按照评审指标,组织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3.公布立项(9月10日前)。中国科协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分配资助名额,并对外公示。
4.人才遴选(9月2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分配资助名额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被托举人的遴选工作。按时将被托举人人选、培养方案等材料报中国科协,并根据工作计划签署年度《项目合同书》。
5.组织实施(9月30日前)。中国科协启动项目经费拨付工作,自筹经费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统一安排经费执行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启动被托举人培养工作,并配合中国科协做好被托举人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指导。
五、有关要求
1.全国学会须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才遴选、资助和培养等具体工作。
2.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单独组织实施特殊科技领域的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学会联合体由责任学会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并承担本届项目三年内的组织实施等工作。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项目的,联合体的成员学会不能再以学会形式单独申报(自筹资金资助方式除外)。同时加入多个学会联合体的学会,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申报。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须全体成员学会同意。
4.通过自筹资金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项目申报学会,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并提供资助协议、文件、资金到账明细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资金核验证明或证明材料审验不合格的申报学会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5.第一届青托项目专家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暂停第四届青托项目申报。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联 系 人:徐 腾 唐昆仑
联系电话:010-68571435
2.材料接收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 系 人:王子源 熊伊雪
联系电话:010-62165283 010-62166293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综合业务楼西侧706
邮 编:100081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陆 华 姜宏煜
联系电话:010-56239889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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