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12/13 2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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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11月24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发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意见》。

据悉,该《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内容接受了媒体采访。

问: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致力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立法方面,健全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了5倍以下。在执法方面,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关系,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同时,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执法指导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协同,大保护机制更健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压缩商标、专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有25家。

最后是加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当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请问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哪些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意见》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举措?

答: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次发布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在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2022年和2025年的目标。请问目标的提出是基于什么考虑?目标能否按期达成?

:《意见》主要以2022年、2025年为重要时间节点,从保护实际效果、保护能力建设、保护体系建设、社会感知和认同等方面确定工作目标。这些目标是中央在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既明确了到2022年短期内必须取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也对到2025年中期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目标做出了安排,又与社会公众的获得感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下一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努力方向。《意见》印发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要让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快制订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持续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

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问: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层面遇到了哪些问题?《意见》的落实能针对性解决哪些问题,达到何种效果?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具体而言,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刚刚听您介绍,这些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当前,全国已经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这既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机制创新,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一环,这一举措也写进了《意见》。

保护中心建设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欢迎。围绕保护中心建设,我们形成了“三结合、三拓展、两对接”的工作思路。“三结合”,就是与国家和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三拓展”,就是业务从外观设计到三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多门类拓展,从快速审查到快速无效、快速复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全链条拓展,从针对单类产品、单个行业到面向整个产业领域的全领域拓展。“两对接”,一是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接,例如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对接;二是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确保保护中心建设取得实效。(本报记者李晨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9-12-03 第8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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