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扬眉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4/30 1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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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知识产权审查质效提升“第一关”

 

新华社供图

■本报见习记者 韩扬眉

“我国现在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几乎是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的总和,绝对是世界第一,但我们不是一个专利强国。2017年我们引进外来技术支付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达286亿美元。”面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坚定地说,“我国的专利申请必须在保量的基础上,从质量上下工夫。”

过去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高,比如商标授权的效率低、专利审查周期长质量低,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复杂、惩戒力度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和基础,审查至关重要。提升知识产权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严把审查授权关,已成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在4月24日~25日召开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来自高校、企业、政府的专家学者聚焦知识产权的审查质量与效率的现状与对策,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多措并举实现商标审查便利高效

据统计,2007~2017年,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从235.3万件增长至1492万件,著作权年登记量从15.9万件增长至274.8万件。此外,商标的异议量也从2016年的5万余件增长至2018年的将近12万件。

日益增长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与审查能力不足的矛盾愈发凸显。

“审查程序复杂冗长、全面审查、异议环节程序滥用与法律责任缺位等,影响了审查的效率。”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指出了我国审查模式中的弊病,过去国家商标注册申请的大量积压、注册周期过长以及恶意异议现象带来的不正当竞争,都与审查效率不高有关。

目前,全球的商标审查模式基本可归纳为四类:全面审查+先异议后注册;全面审查+先注册后异议;绝对事由审查+先异议后注册;绝对事由审查+先注册后异议。我国采用的是前两种全面审查模式。

宁立志表示,全面审查模式总体上效率偏低,且在审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做无用功,甚至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绝对事由审查+先注册后异议模式效率较高,目前在德国运行得很好,“该模式效率优先、公平兼顾,也比较符合司法自治的精神”。

商标的注册审查是商标保护的源头,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正不断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巡视员欧阳少华介绍,目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成立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已有上海、广州、郑州等6个中心,充实了审查力量。此外,还委托地方拓展商标申请渠道,在全国即将开设175家地方商标受理窗口。

2019年是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欧阳少华说,为保证质量,商标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合理调整审查员工作定额、加强对审查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审查标准。此外,完善审查质量考核与评价体系,审查质量评价与审查业务经费和审查员岗位资格挂钩,同时在审查环节打击恶意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以更好地规范商标注册秩序等。

根据国家部署,我国从2018年起,五年内将商标平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缩到4个月以内,达到目前“经合组织”国家最快水平;2019年,计划把商标的平均审查周期,在去年已经大幅压减到6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5个月以内,为申请者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聚焦无效审查,加强专利保护

专利的“含金量”,可通过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确认。此次论坛,与会专家特别提到提升审查质量,加强专利保护,应重点聚焦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审理是其中重要部分,也是加强专利保护的重要一环。作为专利授权和确权的重要程序,其在引导专利合理申请、提升专利质量、保护创新主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最新的专利法修改中,对专利无效程序的阐述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无效制度是否要修改争议最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研究处处长刘铭指出,可从域外专利无效制度获得启示。他分析了美国、日本和德国3个有代表性的域外专利无效制度并得出结论,“在侵权案件中引入无效抗辩不能解决问题,仍需要进行行政机关与法院、法院与法院之间的相互协调;快捷有效的审理程序为专利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我们重点考虑现有无效行政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问题,这才是解决专利权维权周期长的根本所在”。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专利复审案件立案量约为3.4万件,较2016年增长了160%;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立案量约为4600件,较2016年增长15%,连续9年保持增长态势;诉讼案件立案量约为1770件,较2016年增长12%。

不同的案件对法律内涵的诠释,以及审查员审查执行标准各有差异,这给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带来了双重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葛树提出,应发挥专利无效和审判的典型案例指引作用。

在每年的“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会发布“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这些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经济利益大,在行业产业中影响力高,对同类案件有着指导和借鉴作用。葛树表示,从内部审查而言,审查员会“简单”一些,在审查中可借鉴同类案件中的类似观点与标准,高效处理案件,保证质量的统一性。此外,促进公众和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理解,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这对于提高效率和质量都会有帮助”。

智能技术支撑知识产权审查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新一代智能审查系统的建设,以及实用新型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和中国专利质量系统的建设,提高了知识产权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在各类知识产权注册申请量激增的新挑战下,传统的人工审查显然已“应接不暇”。人工智能以图形为基础搜索,快速、可靠,大大地减少了人力工作量。“依靠科技进步,新的图形智能检索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欧阳少华说。

此外,知识产权大数据让审查变得精准、高效。“人工智能能充分挖掘知识产权大数据里面的信息价值,比如知识发现的专利分析工具、专利布局态势的高清地图、基于专利引证信息的网络筛选核心专利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副总经理马天旗指出,我国目前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比如全生命周期的专利数据,包括审查阶段的数据,引证数据,复审无效、确权维权的数据,以及专利转让后端的数据等。这些为知识产权审查提供强大的支撑。

实际上,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开始应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曾指出,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使用人工智能的主要因素是知识产权数量庞大。当然,质量和成本这两个因素也同样重要。随着全球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不断增加,人工智能工具使人们能够提升检索质量并降低管理成本。

截至目前,WIPO的方法是利用成员国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培训数据来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作为回报,WIPO与这些合作伙伴共享基于这些数据新开发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

不过,高锐强调,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还处于早期阶段。尽管如此,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局对人工智能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认为这是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提升质量和控制成本的一个契机,并将成为未来几个月甚至几年知识产权业界关注的焦点。

高锐指出,虽然人工智能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但直到最近它才成为一种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由于具备所需专业素养的人员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在系统内发展人工智能面临挑战,尤其要面对来自私营企业的竞争。

《中国科学报》 (2019-04-30 第8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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