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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8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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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例会议定书》,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38届例会拟于2020年在波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与健康科学、农业科学。
4、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波双方商定,鼓励两国年青科学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与波兰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指定负责机构(波兰国家学术交流局)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a.“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英文版。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一式两份,须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须将上述两份材料报送至推荐部门;推荐部门在“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通过报文将纸质材料统一邮递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2)电子版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整理后统一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XXX(某单位)报送中波第38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3)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均须通过推荐部门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邮寄信息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于倩文(收)
电话:010-68598029
为保证纸质材料邮递的安全性与及时性,建议通过邮政ems邮递。
六、联系方式
1、中方联系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于倩文(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孙雪萍(政策咨询)
电 话:010-58881370
2、波方联系人:
波兰国家学术交流局科研项目处Piotr Serafin先生
电话:+48-223903546
电邮:[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中国-波兰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 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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