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国内首部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共九章五十九条。今后,上海将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以地方法规的方式全力保障科创中心建设。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加大了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通过允许科研事业单位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等方式,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普惠性支持;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优先保障科创中心承载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土地混合利用和弹性调整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鼓励科研人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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