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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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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普函传字〔2020〕6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国科协规划纲要》及《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标准促质量,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开展科普标委会2020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
科普标委会2020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拟分为“基础研究性项目”和“引导性补助项目”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和标准化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和标准化相关机构有广泛联系。
二、项目设置
(一)基础研究性项目
基础研究性项目是指科普服务标准体系表中各个子体系上层规划类研究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为全额资助、分期拨付,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40%。
拟立项的项目如下:
“十四五”中国科协科普生态系统标准化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梳理科协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及全国学会、协会的科普生态系统标准化工作现状,包括已开展的科普服务相关标准化工作情况以及已发布实施的科普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中国科协推进科普生态系统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思路、对策建议和实施方案。
经费额度:35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十四五”中国科协科普生态系统标准化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关于科普服务的基本情况,在科普服务及标准化研究方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
(二)引导性补助项目
引导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预研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拨付启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取得研究成果并通过评审专家组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40%;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30%。
拟立项的项目如下:
1.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规范
项目内容:研究除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以外的其他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公众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明确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服务的内涵与分类,提出适用于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的服务要求和规范,其中包括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评价等。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研究报告、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国内不同类型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公众的基本情况,具有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公众方面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2.媒体科普服务指南
项目内容:研究通过互联网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明确互联网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的内涵和分类,提出互联网媒体科普服务指南,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媒体科普服务指南研究报告、媒体科普服务指南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依托互联网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的基本情况,具有通过互联网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3.科技馆等级划分与评定
项目内容:研究实体科技馆的评价原则、评价要素、评价流程、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内容与表现方式等,提出科技馆等级划分与评价指标。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技馆等级划分与评定研究报告、科技馆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科技馆的基本情况,在科技馆评价方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也可根据《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附件1)自主申报其他相关标准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2.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2),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公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纸质文本1份。
四、申报时间
“基础研究性项目”和“引导性补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1月15日,纸质文本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委托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五、项目评审办法
(一)立项评审
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成果验收
基础研究性项目的成果由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
引导性补助项目的成果经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确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
(三)评审规则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从中国科协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位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参加投票专家2/3以上(含)赞成,方为通过。
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时,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审议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1/4,方为通过。”
六、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20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中国科协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科普标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王美力
电 话:010-590413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邮政编码: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张 璇
电 话:010-68529879
附件1: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doc
附件2: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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