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晓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11/30 14: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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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诚信办详解“学风建设行动计划”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实施“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着力构建覆盖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评审专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四方主体”的学风建设体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和优良健康的科研生态,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促进源头创新能力提升、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保驾护航。

日前,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相关负责人对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实施与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共有五项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宣传,二是坚持正向激励,三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四是完善监督体系,五是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

问:在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中,如何做好学风建设教育宣传?

答:一是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宣传。充分利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会议、依托单位培训会、联络网片区会议和联络网活动以及驻会监督宣讲等,开展科研诚信、科学家优良学风宣传教育,深化科研工作者对科研诚信与伦理规范的理解认识,督促和激励他们严守学术和伦理规范。及时公布科研不端案件查处情况,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做好警示教育。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宣示科学基金的科学价值观以及在学风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态度,督促和激励科研人员严守学术和伦理规范。强化与相关部委的合作,加强与国际科研机构或组织的交流,通过定期会商、信息互享、协同共治等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精神、科研规范和优良作风学风的传播。

二是优化教育宣传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启动编撰涵盖“四方主体”行为规范的教育读本,摄制内容丰富、易于传播的可视化教育宣传材料,适时启动科研诚信和伦理知识线上测试。

三是进一步压实依托单位以及申请人/负责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教育责任。督促已注册依托单位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科研诚信与伦理教育培训,设置相关职能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科研诚信与伦理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新依托单位注册,把能否履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教育和管理责任作为批准注册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具备条件的新依托单位申请一票否决,不予注册。进一步发挥科学基金项目教育人和培养人的功能,督促和激励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言传身教,在项目酝酿、申请、评审、实施以及成果发表与应用的全过程中,对项目参与者尤其是学生加强科研规范和科研诚信、学术伦理教育。结合科学基金项目检查验收,探索在科学基金项目的进展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题报告中增设课题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情况说明,对负责人履行科研诚信和伦理教育职责加强检查,相关情况记入信誉档案。

问:在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中,如何做好正向激励?

答:一是以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激励学风建设。进一步推进资助导向改革,按照“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明晰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实施“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评审机制改革,引导评审专家通过开展负责任的评审主动追求长期学术声誉,推进更加健康公正的评审环境建设。循序推进科学基金学科布局优化,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鼓励原始创新,促进学科交叉,消除学科壁垒,破解“圈子文化”难题。

二是以科学基金政策设计激励学风建设。坚持科学基金项目代表作评价制度,优化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限项要求,加强科学基金人才类项目与国家其它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资助和逆层次申请,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三是以弘扬科学基金文化激励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基金文化,既要正视问题,防止讳疾忌医,又要尊重规律,防止揠苗助长,切实营造宽容失败、有利于长期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继承和发扬钱学森、邓稼先、王淦昌等老一辈科学家的家国情怀,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总结和概括科学基金实践,丰富和发展科学基金文化,强化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为科学家服务的意识、能力和素质,提升学术鉴赏力,增强宏观把握学科发展的战略张力。

四是以压实依托单位责任激励学风建设。督促和激励依托单位从“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构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申请材料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夸大不实、弄虚作假,严禁“请托”“打招呼”“围会”和违规打探项目评审信息等行为。探索对依托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把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培训、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记入依托单位信誉档案。逐步将依托单位信誉评价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经费使用挂钩。

问:在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中,关于制度建设有何打算?

答:以参与科学基金工作的“四方主体”为适用对象,在已制定的关于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启动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行为规范》,对涉及科学基金的行为提供全面指导,实现对“四方主体”行为规范的全覆盖。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研究探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基金科研伦理治理模式与规范,启动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伦理手册》。

问:在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中,如何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答:一是构建全流程全覆盖的科学基金监督体系。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对科学基金资助活动从项目酝酿、申请、评审、实施到成果发表与应用全过程的监督,以及对参与科学基金工作的“四方主体”全覆盖的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活动的质量和效能。

二是加强对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流程的监督。坚持在项目申请前实施“四方承诺”,督促和激励参与科学基金工作的“四方主体”严守承诺,守住红线,共同塑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坚持在项目申请环节开展高相似度检查,适时启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坚持在会议评审环节开展驻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会议评审期间对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的集中管理,支持评审现场同时采用技术屏蔽手段。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包干制”项目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推进依托单位综合信誉评价管理机制建设,对依托单位所承担的管理职责以及对其应承担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四是统筹好科学基金监督职责,完成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增加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审议会议的次数和频率,提高及时查处不端行为的能力和效率。统筹协调年度绩效评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注重在项目申请、评审、实施和结题等关键环节落实重点监督任务,形成科学基金监督工作“一盘棋”。加强与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形成监督合力。

问:在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中,如何发挥好严肃惩戒的作用?

答:一是严肃查处违背承诺和要求的行为。按照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的承诺内容以及《项目指南》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承诺和要求的项目申请,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对于其中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是进一步做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投诉举报工作。认真受理、严密调查日常收到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严肃处理。

三是推进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发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积极作用,参与研究制定政策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共建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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