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护“地球之肾”,“十三五”我国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 |
|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生态系统和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
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采取政策、法律、科学等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五年来,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国际重要湿地15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湿地保护法(草案)》,28个省份开展了省级湿地立法。2016年11月《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印发后,出台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制度14项,指导各地出台省级实施方案,制定83项省级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五年来,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7亿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多个。
同时,按照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初步建立起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全国湿地保护体系。五年来,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5处,新增国家重要湿地29处,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64处;新增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899处,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恢复的面积不断扩大,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四川邛海湿地加大恢复工程建设,使邛海水域面积恢复至上世纪鼎盛时期的34平方公里。云南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投入资金300亿元进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使得水质常年保持在Ⅰ类。2015-2019年,苏州市15个湿地公园内鸟的种类、种群数量分别增加46.2%、94.9%。
“十三五”期间,我国还不断加强湿地监督管理,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湿地监督管理范围,推进滨海湿地资源保护。修订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湿地公园的负面清单。期间还持续加大红树林保护修复力度,开展了专项调查,摸清了全国红树林底数,并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长江、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湿地保护工作持续发力。同时,我国深化湿地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深度参与《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海口、常德、常熟、东营、哈尔滨、银川等6个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