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11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推进河北省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管理与服务、科学技术创新重点、科学技术研究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一章,总共八十八条,导向明显、重点突出。《条例》从创新要求、要素培育、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落实促进科技进步的一系列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条例》的修订颁布,是河北省科技事业发展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作为河北省科技领域的一部基本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有力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让科技更好地服务经济、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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