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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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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技司〔202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开展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评估1-2个领域,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
2020年我部将组织对数理科学领域和地球科学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数理科学领域和地球科学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实验室84个,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
2.本年度数理科学领域和地球科学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2020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9月中旬进行,现场考察拟安排在10月下旬,综合评议拟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
4.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参评或分组方案如有异议或申请参加本次评估,请及时与我司沟通,并以书面公函形式于7月24日前向我司提出调整申请。若有其他领域实验室拟调整至本次评估领域的,应一并提出,本次评估后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科技司基础处 张晓锋 邹晖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附件:参加2020年度数理科学领域和地球科学领域评估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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