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评估范围包括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以及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此次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21年3月底前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位授权点未确认参评或未开展自我评估的情形,将作为确定周期性合格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2025年为抽评阶段。
2014年,教育部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最终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针对此次评估中暴露的某些程序性、操作性问题,1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新一轮评估的自我评估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办法》自主确定,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
在抽评阶段,有关部门将主要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估,以人才培养为重点。评估材料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方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学位授予单位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战军表示,开展此评估的初衷是希望学校能够切实评估自身的力量和条件。毕竟对于一所高校而言,教师、仪器设备、培养条件都是有限的。现有的硕博士点情况如何,有无力量新建?一些不合时宜的硕博士点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促进培养单位思考这些问题可以让学科点建设真正服务于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而非盲目追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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