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强化标准对科普供给侧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一体两翼”组织优势,加强对科普服务的指导引导,建立规范化发展的科普标准和评价体系,现就新时期做好科普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可量化、可监督的规范,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具。科普标准化工作是关系我国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新时期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标准化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把科普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不断增强标准意识,创新标准观念,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运用科普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
二、构建系统全面的科普标准体系
科普标准是科普领域需要统一的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性文件。标准性文件是指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之外,由各级机关、团体、组织等制定的具有约束性和适用性,且在一定管理范围和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具有标准属性的文件的总称。“十四五”期间,中国科协将按照“基础先立、上层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发布科普标准制修订计划,设立科普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开展不同类型科普标准的研究编制和推荐备案工作,逐步构建包括科普基础通用标准、科普服务提供标准、科普服务资源标准、科普设施设备标准、科普信息化标准、科普评价标准的科普标准体系。
三、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编制
全国学会和各地科协要围绕《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制修订计划(2021-2025年)》(见附件1)提出的青少年科普服务、应急科普、阵地条件等重点领域,立足自身科普实践,坚持需求导向、明确应用场景,主动领题、积极选题,按照标准编制相关规则规定和《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化项目编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将科普发展的典型实践提炼总结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正式标准或标准性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到2025年,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可推广、可复制、实践指导性强的科普标准化成果,引导相关科普领域规范化发展,提升科普服务质量。地方科协要充分发挥组织和阵地优势,把科普标准编制与促进地方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标准研究,推动科普相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编制和应用。全国学会要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优势,积极开展科普标准化工作,参与重点领域科普标准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组织会员深入开展跨行业、高层次研究,联合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高要求、高质量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性文件。
四、加强科普标准规范的宣贯应用
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科普标准的宣贯和应用推广,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大科普标准公开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科普标准化工作。要探索开展相关科普标准第三方评估,建立科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不适应科普发展实践的及时推动进行修订、更新或废止,确保科普标准紧跟形势、切实可行。要选择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科普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有标准、可评价、能反馈的科普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五、强化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引领作用,建设科普标准库,搭建科普标准交流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化工作专家队伍,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交流培训,围绕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加大经费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和开展科普标准的研究编制和应用推广,形成推进科普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合力。
附件1: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制修订计划(2021-2025年).doc
附件2: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化项目编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