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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经费退回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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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基字[2021] 1号
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二十二条“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将开展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经费退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退回经费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站或退站、且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结余的资助经费。
二、 有关要求
(一)确认结余经费数额
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人员于3月1日至3月3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系统核对并确认本单位2020年度结余资助经费数额。如未能如期登录系统确认,将影响2021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审核工作。
(二)退回结余经费
7月1日起至9月1日, 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经费,在“摘要”处请注明“结余基金”。户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账号:11-1909010400078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三)邮寄相关材料
填写退款说明(附件1),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系统中打印退款明细(附件2),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请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严格执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做好结余资助经费退回工作。
联系人:池老师
电 话:010-8238770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附件:附件1.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经费退款说明.docx
附件2.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余资助经费退款明细.docx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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