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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科院院士吴宜灿:日本应慎重选取福岛核废水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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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事关国际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核废水处理方式有哪些?核废水入海是否是“最优之选”?核废水排放将对生态环境造成哪些深远影响?针对以上问题,人民网专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国际核能院院士吴宜灿。
放射性污染的最终处置责任应由污染者承担
人民网:请问,核废物排放对自然环境的危害有哪些?核安全关乎人类生死存亡,针对核废物的处置和排放,有哪些国际规定?
吴宜灿:由于核废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放射性,其处置和排放有严格标准,应该严格遵守国际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目前关于核辐射对于环境和生物体的影响仍有很多研究工作正在开展,比如氚进入生物体后易累积,不易代谢排出。即使是低剂量氚,对生物体也可能产生损伤等。如此大量的核废水排入海洋,对于渔业和海洋生态的影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日本国内民众以及国际社会尤其是周边国家对核废水入海的反对声音大,这些舆论势必对日本本土及邻国的渔业等产生冲击。
核废物分为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极低水平、极短寿命等五类放射性废物,从核废物物理性状可分为固体、液体与气载废物。针对核废物的管理,相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已经明确核废物处理的主体责任,其中《国际核安全公约》(1994年通过)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1997年通过)都规定了放射性污染的最终处置责任应由污染者承担。
核废物如果置于非人为可控的环境中,往往影响的不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全球。对核废物的处置,一般首先会进行减容处理,减容方式有很多。比如对液体核废物,可能会采用过滤、吸附、蒸发、水电解等方式,减容后对核废物进行收集整理,再储存到特定容器或设施中。在没有找到好解决办法的情况下,核废物一般采取封存处置方式,不向环境中排放。
处置方案应经国际多方充分沟通与论证
人民网:其实在数年内,日本共考虑过5种处置方式,为何最终选择核废水直排入海这种方式?对此您有何评价?
吴宜灿:根据有关报道,日本东电公司曾评估了五种可能的方案,包括地层注入、受控海水排放、受控蒸汽排放、氢气释放、地下掩埋等。东电认为,在考虑福岛核电站退役计划时间表的前提下,受控海水排放和受控蒸汽排放两种方式是符合现实条件的,地层注入、氢气释放、地下掩埋三种方法在技术上尚不成熟。最终,日本从两种方案中选择了成本最低的直排入海方式。
根据有关报道,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目前已达120余万吨。就目前公开资料来看,尚未了解到日本详细的排放计划和方案,如单次排放总量、稀释方式、排放频率、持续时段等。在决定处理措施之前,有关方案应该详细公开透明,经国际多方充分沟通与论证,特别是应该与临近的利益相关国家深入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全周期接受第三方监督。这在国际原子能机构2020年针对福岛核电站的研究报告中也作为建议被强调。
目前国际上只有排放浓度限值和年排放量的限值,并没有关于放射性核素排放总量的标准。也就是说已有标准制定时,未针对如此严重的福岛核事故后人为大规模向环境排放的特殊情况。但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具有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必要向国际社会作出充分说明,证明此次核废水排放是“能够使用的、且具有可实施性的最善手段”。不管最终采用何种处置方法,其具体实施和过程都应向国际社会充分公开,以便得到国际第三方专家和利益相关者充分评估与监督。
核废水处置应做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沟通
人民网:2020年9月,菅义伟视察福岛核电站时,曾询问核废水处理后是否能饮用,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也没有喝下工作人员递过来的那杯水。从专业角度看待,核废水经过专业处理,真的可以正常饮用么?应如何正确谨慎地发展核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造福人类?
吴宜灿:排放标准和饮用标准是不同的,目前公布的资料没有证据证明处理后的核废水可以直接饮用。
需要说明的是,核安全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历来也是社会问题。公众沟通在核能发展中也非常重要,应当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正面回应各方及民众的关心与诉求。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不只是日本国内问题。日本政府应肩负起自身责任,履行国际义务,在国际社会监督下,慎重选取一种符合本国国民、周边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方式,并对民众进行正确引导,做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沟通。
当前,正确谨慎地利用核能,其安全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新一代核系统应该设计得非常安全,对环境和公众体现出很好的亲近性。
除了关注福岛核事故的废水处置,呼吁更为公开透明且对环境影响小的处置方案外,从深层次角度看,核能的后续发展应该在技术上进行革新,研发更为先进的反应堆,避免核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核废物产生和释放,从源头确保核安全,利用核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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