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深入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于“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招生计划,以本科一批高校为主,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
2013年,教育部承担专项计划本科任务的高校由2012年的222所扩大到263所,覆盖所有原“211工程”学校和108所中央部属高校。2017年,教育部落实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基于此,专项计划延续至今。2019年,北京大学退档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一事曾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专项计划是计划招生体制下的一种调节手段,它针对的是我国贫困地区教育水平普遍不如发达地区教育水平的现状,是一项“打补丁”政策。实施多年来,该计划对解决我国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缺陷,如它采取计划体制的实施办法,以拨指标的方式拨给贫困县,在过程中存在一定灰色权力运作空间。指标的受惠面小,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享受到,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极端情况。
对此,储朝晖建议应采取普惠的方法,将贫困地区学生的高考成绩乘以依据当地落后状况确定的系数,以获得加权后的成绩计算总分,从而让贫困地区学生获得普惠公平,缓解指标争夺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应系统设置指标实施条件,利用现代评价理论,从公平性的角度对贫困地区高考招生制度进行升级改造。参考有关国家按照邮政编码的方式,对不同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分值系数,以系统改进的方式,进一步升级专项计划,改变教育不公平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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