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 新冠疫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混打,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对此,在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中疾控相关专家予以了回应。
有记者会上提问称,近日有公众反映,在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的时候,发现分属于不同的厂家,这样的“混打”会不会影响接种效率?什么情况下可以混打,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像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我们同类同条技术路线的疫苗,才会使用。”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回应称,主要原因可能是疫苗的供应一时没有到位。
“我们之前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邵一鸣说。
邵一鸣指出,我们国家,包括国际上也看到一些研究数据已经出现,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也在进行“混打”,就是真正的“混打”,这种“混打”的目的是为了诱导更强和更持久的免疫反应。但这种目前还都没有被药监部门审核确定为新的免疫策略,还正处在数据积累的阶段。
邵一鸣称,“我们也在一直关注,包括我们国家也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补充称,现在我们批准附条件上市的疫苗有三种灭活疫苗,有一种腺病毒疫苗,此外还有紧急使用的疫苗,一种蛋白亚单位疫苗,两种灭活类疫苗。这包括三种技术路线,一个是灭活疫苗这种技术路线,另外包括了蛋白亚单位的技术路线和腺病毒这种新的技术路线。
“因为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特性是不一样的,这是为什么我们有的打三针,有的打两针,有的打一针,这跟它的技术路线不同有很大的关系,但是目的是一个,就是保障它的效果,保障它的安全性。”王华庆表示。
王华庆称,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原则上我们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完成它的两剂次或者三剂次程序的接种。
“假如这个地区没有再供应这种疫苗,或者暂时没有供应这个疫苗,或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异地接种,比如我在某个地方完成了首剂,但是我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去工作、去生活了,当地又没有提供这种疫苗,怎么办?我们现在要求,如果没有同一个企业、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供应的特殊情况下,我们建议用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替代,就是说,灭活疫苗只能替代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只能替代蛋白亚单位疫苗。当然现在腺病毒疫苗只接种一剂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王华庆说。
王华庆还指出,在现在没有充分论证和研究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说你前面打了灭活疫苗,后面用腺病毒疫苗,或者蛋白亚单位疫苗来替代,他们之间不能“混打”。同一技术路线的疫苗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接种,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够使用同一个企业的产品来完成全程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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