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作为我国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基础期和窗口期。随着政策的落实和技术创新的支撑,我国一些领域有望在“十四五”时期提前实现碳达峰。
日前,由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组、绿色发展创新中心(iGDP)共同主办的“‘十四五’能源规划的若干建议”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就我国“十四五”时期如何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如何严控煤电项目、如何提出可实施的目标与行动方案等议题展开了探讨和交流。
抓住“十四五”窗口期
“十三五”时期我国煤炭生产与消费进入平台期,非化石能源增量消费加速,促使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率放缓,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上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表示,“十四五”能源规划在中国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担当着承上启下、革旧布新的角色。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我国能源转型的路线可以概括为“摆脱煤炭依赖、跨越油气时代、融入新能源电气化的未来”。“十四五”时期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积极有效地政策和行动方案,支持绿色投资、技术创新和建立完善的新经济增长的机制,做好区域、省、市层面的煤控与油控示范推广,助推中国的能源清洁转型和提前实现双碳目标。
杨富强建议,我国“十四五”时期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分别下降20%和15%以上,加强对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的约束,将有助于我国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于“十四五”时期达峰。
努力推动煤炭消费下降
针对“十四五”能源规划,应“抑制煤炭消费反弹,推动煤炭消费下降”,成为专家们的共识。将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从2020年56.8%下降至2025年的48%,打破煤炭是主体能源地位,将极大助力“3060”目标的实现。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韩文科表示,这其中严控煤电项目和散煤治理是关键。
对此,杨富强建议,“十四五”时期,应收回地方省市煤电项目的核准权,不再核准新的商用煤电机组,实现煤电装机容量、耗煤量和电力行业碳排放量的“三达峰”,分别为11.5亿千瓦、13.8亿吨标准煤和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以内。
此外,在“十三五”时期削减散煤2亿吨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十四五”时期继续削减散煤2.5亿吨,助力2030年散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在工业部门,应依次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开展新一轮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产能的盲目扩张和产量过快增长,实现国际高水平的“中国制造2025”目标;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能源环境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冯相昭也表示,应实施工业部门和能源生产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提高效率,降低排放。
此外,也要控制石油消费,促进石油消费于2025年达峰。在交通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将政府原定的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新车市场上占比20%的目标提升至27%;在化工部门提效增质,从消费和生产两端入手促进塑料的减量与替代;在其他部门,针对量大面广的柴油发动机设备,制定油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理分解指标任务
杨富强建议,应将关键能源规划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地方一级。
从目前的初步数据分析,碳排放已达峰的省市有8个,包括北京、黑龙江、河南、湖北、吉林、青海、上海、四川等;预计11个省市将于“十四五”中期达峰,包括浙江、湖南、陕西、贵州、甘肃、广西、福建、云南、天津、重庆、海南;全国经济总量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广东、江苏、山东)碳排放将于2025年左右达峰;另外还有8个省份的碳排放将于“十五五”时期达峰,包括河北、内蒙、山西、新疆、安徽、辽宁、江西、宁夏等。
杨富强表示,为实现“3060”的碳目标和路线路,地方若积极行动,碳排放达峰会比预期计划提前。广东、江苏和山东都致力于在“十四五”时期实现碳达峰。同时,实现“3060”目标的首要条件是加强能力建设,尤其是决策者和企业领导认识水平的提高。
为保障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建议,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研究部副主任陈怡指出,应促进能源、气候、环境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促进多维政策体系的高度促进和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增加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资金支持,以应对双碳目标对我国公共治理、能源体制以及能源管理提出的挑战。
杨富强也建议,应制定金融、投资和财税激励政策,将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内部化,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溢价;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上能源转型和碳减排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包容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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