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高校分类的话题经常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尽管以分层代替分类仍是我国资源配置的传统主导方式,但高校分类的主导方式正在迅速成为新时代的标志,反映了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当前,“探索高校分类指导、分类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
今年以来,江西、甘肃等省份纷纷通过高校分类建设提升办学水平。而早在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便提出,我国高等学校总体上应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
可以说,我国高校管理、评估及“双一流”建设正在走向分类的主导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高校分类回应时代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资源配置缺乏分类导向、高校分层发展现象突出、高校趋向外部规模发展、同质化办学等,导致高校人才培养难以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一方面,我国高校“求大求全”的外延式发展,缺乏办学特色,高校同质化特征明显,“升格热”“更名热”“合并热”导致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张和高校之间无序竞争,不利于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
另一方面,高校当下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知识生产中心和创新动力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产业升级,面临着内部教育体制改革和外部经济社会转型的双重挑战。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制约,在办学过程中,高等教育管理者、办学者等利益相关者也应增强自主办学意识,并逐步认识到挖掘高校办学特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这方面,近些年我国政府也在强化政策引导。
例如,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2014年教育部哲社重大攻关任务启动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及其设置标准顶层政策设计。2015年,教育部等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发展模式。2017年《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印发,将“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研究探索分类设置制度”作为相关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此外,第二轮高校审核评估实施了分类评价方案,第二轮“双一流”建设方案也提出分类思想,重大分类方案都在近年相继出台……
总之,高校分类的制度设计是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的管办评分离改革入手,寻求“千校一路”办学困境的纾解之策,探索构建多种类型院校特色办学、齐头并进的高等教育体系。
既要解决分与不分的辨争也要避免为分类而分
需要指出的是,“分类”并不是高校分类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对于高校自身来说,“分类”其实是一种战略性选择。放眼国内外,这一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作为管理层面的体制机制调整,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高校分类办学。从统计学意义上,根据高校办学特征制定分类标准,实质性地推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二是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研究,繁荣研究的各种观点表达,并在形式上反映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思路。
无论是管理导向还是意识导向,有关方均需注重优化高校分类方式和提高分类技术水平,追求彰显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以及战略的高效性和技术的卓越性。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已经体现在对我国高校分类标准和高校分类结果的探讨中。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战略性选择,高校分类应立足于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构建的具体情境,更加关注高校分类目的在分类设计中的有效实现程度,既解决分类与不分类的辨争,更要避免陷入为分类而分的困局。
在具体做法上,高校分类的制度设计在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存量、带动增量的同时,也要严控增量、做优存量高校,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分类制度已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战略指引,用以协调教育部的全局指导和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能力。省级政府要通过用好教育统筹权,统筹省域高校分类发展。
其次,高校分类要能够推动落实高校的自主权,引导高校注重内涵式发展,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办学。
最后,要基于人才培养定位进行高校分类,提高各类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与适配性,为高校分类审核评估厘清路径选择,促进高校分类评价,淡化“双一流”建设高校身份色彩,强化特色办学要求。
三类学校具有结构关联性
在制度设计层面,高校分类的目的在于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各类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引导不同类型学校的自主定位和特色发展,形成多样化办学类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一体化衔接,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多元高等教育梯队,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落实到具体的高校分类体系建设中,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院校分别处于创新链条的不同位置,各自培养着各类人才,都有着“顶天立地”的战略要求,具有结构关联性。
其中,研究型院校以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为主进行知识生产,在创新链条的前端,追求发现性的新突破。其特点是研发能力强、知识含量高、以学术科研引领教学,注重高新科学技术和理论前沿对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应用型院校以实用应用研究为主进行知识生产,在创新链的中端,追求发明性的新进步,吸收科研成果并将其进行转移转化和积累。其特点是产业化程度强,以应用研究引领和支撑教学,通过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吸收作用于教学,注重科研服务产业转型和区域发展。
职业技能型院校则注重创设真实情境,在创新链条的后端,追求改造革新和操作,其特点是技术强度大,更为强调一线实践经验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实现高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高校分类的制度设计旨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而这也对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高校、职业技能型院校等的分类管理、分类办学、分类评价形成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比如,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当年首批15所职业本科高校诞生。2020年,教育部等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院校分类评价体系。2021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将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四小类,一大类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另一大类则根据学术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类型和办学历史等标准进一步细分,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总之,我国高校从注重层级选拔性划分的分层发展,走向注重多种类型特色办学的分类发展,是时代变迁和高等教育内在发展需求的产物。高校分类的探讨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教育情境中具有不同的时代意义。今天,当我们探讨高校分类,并在追求其战略性价值的同时,切不可抛开与之相对应的分类目的。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与评估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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