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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批同意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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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经国务院审批同意,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防沙治沙成效,客观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保护优先、重点修复、适度利用的总体思路,依托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为引领,以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全力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规划》提出,到2025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3000万亩;到2030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86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0.9亿亩。
《规划》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双重”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沙化土地空间分布、治理方向的相似性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将沙化土地划分为干旱沙漠及绿洲,半干旱,青藏高原高寒,黄淮海平原半湿润、湿润,沿海沿江湿润等5大沙化土地类型区、23个防治区域。根据沙化土地分布特点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7个重点建设区域,即3个优先治理区和4个优先预防区。
《规划》明确分类保护沙化土地。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实行沙化土地分类保护,全面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促进植被休养生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土地沙化。强调对于原生沙漠、戈壁等自然遗迹,坚持宜沙则沙,强化保护措施,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规划》要求推进重点区域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在科学评估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建设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靠科技,总结概括了四大类、共11种常见的修复措施,高质量开展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3大优先治理区沙化土地治理任务4869万亩,约占同期全国防沙治沙任务总量的一半。
《规划》确定适度发展绿色生态沙产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治沙致富、增绿增收相结合,在保护好生态且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助力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规划》提出了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党对防沙治沙工作的全面领导,沙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沙治沙负总责,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二是严格依法治沙,创新政策机制,加强沙化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加强资金保障,创新融资机制和土地政策。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感知系统和监测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共享成功经验。四是讲好中国故事,营造良好氛围,为全球防治荒漠化树立样板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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