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重点在于激励育种创新,维护国家种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种业之都建设,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条例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据了解,北京市种业发展科研创新实力较强,呈现“生产和销售在外,重点科研机构和规模企业在内”的格局。而种子立法,既要重视种质资源保护,确保种源安全;又要突出科技资源密集优势,重点解决育种技术创新自强。
条例从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提高育种创新能力、规范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强化扶持保障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条例提出,北京市种业创新力量雄厚,但育种基础理论研究仍显薄弱,生物育种技术与国际前沿有差距,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育种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为此条例提出,北京将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平台等开展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常规作物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提高育种基础创新能力。
北京将完善育种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在优异基因挖掘、新品种培育方面联合创新,产学研用结合。对于育种关键核心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实施育种高精尖创新攻关计划,创新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机制遴选技术解决方案。
北京将保护育种者权益。加强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保护,科学分配种业科技成果权益,鼓励以知识产权与企业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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