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伯强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5/25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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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市场主体地位
推动新型储能更快速的发展

 

在碳中和背景下,据估计,未来新型能源系统中风电光伏占比将达到65%~70%,由于风电光伏具有不稳定性,高比例新能源需要大量的配套储能。

中国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前瞻性的战略部署。

2014年,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将储能列入9个重点创新领域之一,储能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级规划。

随着2019年可再生能源储配储能电站试点在全国范围的逐渐铺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不断渗透为储能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各省市也开始以科学性稳妥性为原则及时跟进,落实储能产业的具体规划和布局,为储能产业在“双碳”目标之下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1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到2025年中国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中的锂电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以及微电网侧都可以得到广泛应用,在未来相关储能技术中将成为先锋力量。由于近年来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的成本水平已初步具备储能规模化应用的可行性。

随着锂电池的快速发展,预计未来电池回收产业也将有很大发展空间。虽然从目前来看,全球锂资源暂时供应充足,但随着电动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电力系统中储能配置要求的不断提升,大量的退役电池不仅会对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也可能会造成锂金属等资源的供给缺口。电池梯次利用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绿色循环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有实验数据表明梯次利用的收益要高于原材料直接回收的收益,因此,从经济效益来看,梯次利用也是更好的选择。

目前储能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面临的问题非常多。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电化学储能的安全性。虽然锂电储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锂离子电池面临安全风险上的应用制约和实际运行中的老化问题,电力系统的复杂性也对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标准及质量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关于储能相关标准的建设还未形成有效的体系,相应的政策制度也不够完善。虽然全球范围内储能安全准则体系正在形成过程当中,但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还非常多。

其次,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尚不明确。要推动储能的大力发展,除政策导向外还要为储能提供有保障的盈利模式,确保储能能够在电力市场中获得收益。虽然政府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明确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但在储能的具体应用中,如开展共享储能和为新能源场站提供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仍然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保障。储能没有以独立的发电商和辅助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参与到电力市场交易,导致储能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限制了储能的发展。

再次,储能多元价值体现不足。中国电力市场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电力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等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储能等商品属性没有在价格中得到体现,难以发挥储能技术的市场优势。近年来各地陆续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和季节性电价,但不同时段的价值差异还不够充分,限制了储能的盈利空间,不利于储能规模化快速发展。

最后,目前储能的政策扶持力度还需要加强。储能作为快速发展中的新兴技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支撑其技术创新。但目前储能的盈利难度大,难以满足储能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中国光伏和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表明了财政补贴对于新技术发展的有效促进作用,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技术的应用成本,还能较快提升市场接受度。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完善储能配置安全标准。除了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问题之外,储能装置在设计、运营及维护、废旧电池回收等环节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安全体系,由此带来的储能产品的质量问题对其快速发展造成了阻力,不利于储能行业形成长期的良性发展。因此,应尽快建立及完善储能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加强各主体的储能安全意识,将储能安全事故责任落实到位,为储能的安全应用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第二,提高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目前储能的定位仍是依附于电力系统之下的发电设备,限制了储能的灵活性,也不利于储能的全系统优化配置和调度。因此,可以在电网规划时就将储能以独立身份纳入到相关政策的制定中,并在电力现货市场及与之配套的辅助服务市场中进一步明确电力市场中储能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以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第三,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当前,储能的多元价值难以在市场中得到体现,不利于调动储能企业及个体参与储能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储能优势的发挥亟待一个制度更加规范、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力市场。目前国内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品种有限,具体规则也还在探索中,因此应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此的改革力度,使各投资主体能充分地认识到储能的价值,推动储能的规模应用。

第四,提供财政支持和市场准入要求。为加快推动储能技术的发展,保持产业链领先地位,可以考虑对储能行业提供以下财政支持:向储能应用的示范项目提供资助、对储能装机提供容量补贴和电量补贴、对储能投资采取税收的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此外,可以考虑通过对配置储能的新能源电力进行优先并网和优先发放核证减排配额等方式为储能行业提供市场准入监管。

(作者系嘉庚创新实验室研究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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