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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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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自2014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22年初,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博管办〔2022〕27号),组织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对申报材料的严格审核和德方专家的认真评选,最终确定30名资助人员和4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用于获选人员的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费用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赴德国开展博士后研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赴德国,经书面备案可适当延后。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赴德国前取得博士学位。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内有获选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根据职位匹配情况依序递补。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要求,协助获选人员做好后续工作。要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考核与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如获选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获选资格,应及时退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董亚楠
电 话:010-62335015
附件:2022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名单.pdf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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