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省科技发展计划“吉林省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强省建设重大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生物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在2024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启动实施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2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博导等证明由申报单位负责严格把关,无需上传系统。
2.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聘任证明,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直接从事研发工作证明)。
3.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本专项;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本专项。
4.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项目申报做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研发类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人才项目在内的所有研发类项目,下同),本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揭榜挂帅”“奖补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在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3)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项目负责人如有医药健康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在研项目,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4年度该领域项目。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
2.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2022年9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分别在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5.2021年及以后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必备要素信息。
(三)产学研联合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以产学研形式申报,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要求内容清晰完整),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企业作为参加单位,也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要求
涉及实验动物的相关研究,所用的实验动物及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或使用许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相关研究,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研究,需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动植物相关研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备案许可。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
项目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适用于项目立项后的拨款。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
(二)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项目必须有可供考核的技术指标,认真、详细填写申报书绩效(验收)指标中具体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无具体考核参数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资助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四)科技伦理
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等国家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申请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类,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须经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五)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专项。
(六)、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与往年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对比,存在延期项目、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八)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
(九)科技报告要求
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
(十)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一)项目额度管理
生物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预计总额度1000万元,拟支持5个课题方向,每个课题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预计总额度1000万元,拟支持8个课题方向,每个课题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
专项资金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经费70%,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足额落实,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项目实行两批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其余50%。
需要特别说明,当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发生变化时,项目支持额度将依据实际情况相应予以调整。
(十二)答辩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申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承诺函、合作协议、财务审计报告、R&D专项审计报告、职称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一式2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
市(州)或县(市、区)以及省级及以上具有科技管理职能的高新区、农高区等的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并明确财政拨款属地。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省级及以上具有科技管理职能的高新区、农高区等需同时将推荐项目名单报送所属地地级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协会)必须通过当地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申报项目,没有科技局的县(市、区),不具备推荐资格,申报项目需经上一级科技局和财政局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对所申报提交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红头文件、带编号、盖公章,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公章必须为科技局公章),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1.申报人网上填报:指南发布日期至2023年10月29日16时。在此期间,推荐单位可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如发现问题可退回申报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2.单位推荐: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16时,推荐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集中推荐。在此期间,不可退回修改。
3、申报材料报送:2023年11月2日至11月6日16时。推荐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
(二)申报网址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ww.jlkjxm.com)。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医药健康产业处:韩红祥
电话:0431-88935899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2.技术支持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3.纸质材料受理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邹连杨
电话:0431-89101531、0431-89101532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创企人才孵化器东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
邮箱:[email protected]
4.监督电话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431-88955600
驻厅纪检监察组 0431-88955494
附件:1. 吉林省生物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 吉林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生物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吉林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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