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函评、未获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博管办〔2023〕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获选人员。
为避免重复申报评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拟进站人员须在申报博新计划时依托的申报单位进站),可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入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上述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条件进行审核,相关获选情况将与2023年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情况一起公布。
现将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未获选有关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部分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函评、未获选人员名单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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