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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偏、放水?学术评价越来越多,“不同声音”却越来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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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学术评价中的“不同声音”,泛指被评方、主办方、评委方各自以及相互间对评价内容和结果的不同意见。就一项学术评价活动而言,各评价主体间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等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眼下学术界人士明显感到,学术评价活动不断增多,但其中的“不同声音”却不断减少。这种反常现象值得关注。“不同声音”并非一定正确,但缺少“不同声音”的评价活动一定不够完整。
一般而言,认知目标从低到高可分为知道、领会、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级层次。评价处于认知体系的最高层次,这表明评价工作的难度系数最大,学术评价更是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各项学术评价工作是在否定之否定中被推向前进的,所以“不同声音”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尤为宝贵。
现实中,缺乏“不同声音”的评价活动容易跑偏。比如,有些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给学校的评估工作,即使校内人员都知道其中有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但大家宁可花时间和精力编造数据,也不愿向上级部门提出问题。这也是基层单位忙于填写报表和应付评估的缘由之一。
此外,有的被评科研成果虚假、伪劣痕迹明显,手段低级,但没有审评专家明确指出或至少提出疑问,导致成果评审“放水”严重。
再有,大多数被评者即使对评价结果有很大异议,也不会主动申诉,而是轻易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这也是目前对评价活动进行评价的元评估得不到高度重视的主要原因。
学术评价活动过于“沉闷”,其实质是学术圈人科学精神的失落。说白了,相关人员不是没有意见或见解,而是忌讳发出“不同声音”。
对于那些评价活动中的“人微言轻”者,他们不发出“不同声音”,主要由于其不敢发声,这多少情有可原。而有些承担评价工作的重要职责者的不发声则不能原谅。
例如,在参与评审工作时,有的评审专家即使对权威人物的观点有强烈的不同见解,甚至明知最终结论存在严重错误,也不愿据理力争,而是将自己的“不发声”视为明智之策;也有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纯粹为了混名声、混酬劳,他们本就不想发声;还有评价活动负责人或责任人明知工作中存在需改进之处,但为了业绩、政绩而刻意保持沉默……总之,这些人的“不发声”是“德”不配位、“才”不配位的表现。
“不同声音”是保障学术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客观讲,学术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相比外部力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系统自身的修复和完善更加重要。依据自组织理论,学术评价工作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能自发、自主地由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发展。而这一定条件是指系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
为此,工作系统除了要加强公开、透明等开放性外,还可以通过“不同声音”的信息能量交换增强流动性,最终实现系统朝科学、公平和公正的评价目标接近的目的。其实,之所以相信自组织理论会在学术评价工作系统中发挥强大作用,是因为相信学术圈人具有深入骨髓的学术道德和信仰,以及不可磨灭的质疑和批评精神,这些科学精神在一定条件下会被极大激发。
要创设让“不同声音”在学术评价中出现的条件,需要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确立“不同声音”是评价工作有机组成部分的观念。学术评价涉及高深知识,各项工作不会只有统一答案。“不同声音”越多,越说明评价工作受到重视,这应是学术评价工作卓有成效的重要标志。
其实,学术圈人心知肚明,学术评价要避免陷于人情世故之中,“不同声音”是不可或缺的利器。为此,评价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简单地把“不同意见”视为对评价工作的否定,而要将其视为做好评价工作的至宝。只要领导干部转变听不得“不同声音”的工作作风,自然能获得许多真实的“不同声音”。
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使“不同声音”出现。
首先,要确保申诉制度被名副其实地执行。眼下,不少评价申诉制度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申诉功能。有时,相关人员的申诉意见不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还可能因此“不吃羊肉空惹一身膻”。如此,本是最能获取“不同声音”的申诉渠道失去了实际功用。
其次,要严格依法实施追责制度。学术评价中,有些“不同声音”必须发出。例如,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一旦发现有信息泄露或存在“打招呼”情况,必须立即发声制止;评审专家在行使评审职能时,也必须发出独立、专业和公正的声音。如果其中有人故意不发声,必须受到党纪国法惩处。要坚决用法律威严改变恶意“不发声”的行为。
最后,要强制建立评价活动的元评估制度。保证评价工作的正确性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为此,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要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开展元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这就是向大家征询“不同声音”,这也反证了“不同声音”是搞好评价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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