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源头活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充分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鼓励其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
2.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三、提名渠道和名额
(一)单位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开展提名工作,在征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见后,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15名;
2.中央港澳办可提名港澳地区候选人30名,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可分别提名候选人30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10名,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5名,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提名候选人2名;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30名;
4.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提名候选人15名;
5.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提名候选人2名。
(二)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本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候选人1名,候选人须获得1名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注意事项
港澳地区候选人由中央港澳办统一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从其他渠道提名;其他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渠道产生。每位候选人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
四、提名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提名的候选人,由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6.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7.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8.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为科技工作者和提名单位(专家)减负,候选人和提名单位(专家)在提名阶段仅需在线填写有关内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名单位(专家)请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在线完成提名工作。候选人提交截止时间以提名单位(专家)要求为准。
1.候选人
请候选人注册“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上传附件材料,进行STID认证,凭“推荐码”提交至提名单位(专家)。
STID(Science & Technology ID)作为科技人才身份标识,以科技人才唯一编码实现人才唯一识别。通过STID可为科技人才提供期刊论文、奖励评价、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场景服务。“推荐码”是建立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由提名单位(专家)发放给候选人。
《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1)仅供参考,具体填写信息以系统为准。请对应上传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附件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无固定模板,加盖公章)、征求意见表。
若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若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
2.提名单位(专家)
提名单位(专家)登录系统(提名单位沿用“单位账号+密码”、提名专家凭“手机号+验证码”方式登录),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正式提名人选,为提名人选填写提名意见、上传签字(盖章)的提名意见页、《提名情况报告》(仅限提名单位),完成提名。
《提名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专家名单、确定提名的人选、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等。《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名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提名的,应征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见,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拟获奖人选产生后,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提名单位(专家)提交获奖人选的纸质《提名表》(2份原件,由系统生成、打印)。
六、组织领导
中国科协牵头,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中国科协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提名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
七、联系方式
1.提名服务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何腾蛟 常 铖 杨 捷
联系电话:(010)62165291 621652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楼604室(邮政编码:100081)
2.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周 磊 陈 偲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附件: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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