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征集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加强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确保省科技奖励专家库容量合理、专家信息准确、专业结构完整,保障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专业性、权威性,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省内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3.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评审活动。
4.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5.企业专家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专家等应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应为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人员。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
(二)优先入库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专家库: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中的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和技术骨干;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主要完成人,近三年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5.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内设学院院级领导;
6.中央驻冀及省属科研院所院级领导;
7.省三甲医院院级领导,省三甲医院科主任;专业主委、副主委、候任主委;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
8.相关学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二、组织方式
专家库征集专家及更新信息采用推荐单位推荐、省科技厅审核、专家完善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由省科技厅确定(详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其中: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负责本地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国家高新区、国家经开区负责本区内企业的专家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省教育厅负责省属13所重点骨干大学之外的高校)的专家推荐工作;其它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推荐单位按照以上推荐范围做好专家遴选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填写《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省科技厅,EXCEL表电子版(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专家数量”)发到指定邮箱。
由于奖励库专家条件与以往有所变化,因此目前已在奖励专家库的专家仍需由推荐单位进行重新审核推荐。
(二)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对照入库专家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上来的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奖励专家库。
(三)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省科技厅通过“河北科技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发短信通知入库专家的专家号和登录密码,请入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中的“专家库”(https://jl.hebkjt.cn/)]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同时,省科技厅将入库专家名单通过邮件反馈给推荐单位,请推荐单位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入库的专家按时填写专家信息。
奖励专家库中符合条件、信息完整的专家,将参与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等有关工作;不符合条件、信息不完整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删除。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专家无名额限制
科技奖励专家库是科技奖励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保障,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对专家推荐和信息更新工作的组织,尽量不要遗漏符合条件的所属(辖)工作单位,扩大专家推荐范围,尤其是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类专家的推荐。并督促所属(辖)工作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专家遴选和信息更新工作。专家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强对专家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保证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时间安排
5月24日前各推荐单位提交《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6月20日前完成专家个人信息在线填报。
四、联系方式
专家推荐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电话:0311-85814701、85816252
技术支持电话:187311383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0222房间
收 件 人: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请注明“专家库”)
附件:1.推荐单位名单.doc
2.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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