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闭幕的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该《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省际之间开展的首次协同立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陕西省经与四川省、甘肃省(以下简称“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商议,结合本省实际,决定三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要求,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
大熊猫国家公园由国务院于2021年10月批准设立,是以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为核心,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区域。具体范围按国家批准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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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图源:西安发布)
《决定》的许多条款,都体现出三省“协同”的理念。《决定》规定,三省全面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利用等工作,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领域的协同配合。三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三省实施科研一体化建设,共同构建多层次大熊猫保护科研合作平台,确定重大科研课题,开展共同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共享科研成果。三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共享大熊猫种群及其同域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监测信息,建立野生大熊猫个体信息库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数据库,定期联合发布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成效评估报告。
《决定》明确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保护目标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认定、认证和推广制度,优先支持原住居民等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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