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拟同意组建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3〕10号),经研究,拟同意组建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3家(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举报,请在举报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举报,请在举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举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771—2639310
附件:拟同意组建的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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