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处理意见,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三条,经导师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未履行暂缓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两名外籍博士和三名外籍硕士(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退学处理。
鉴于无法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学生,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现决定采用公示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决定。公示期90天,自北京时间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拟退学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六章第六十条,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满10日内实名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进行陈述申辩。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8月23日
公示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31-883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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