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处罚消息:保定理工学院实验楼室内消火栓供水主管道漏水,供水阀门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已不具备灭火功能(主要违法事实);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给予保定理工学院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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