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湘科计〔2024〕4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推进科技创新高地“五大标志性工程”,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
(一)“顶尖”人才
旨在培养引进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
1.支持对象。面向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正在实施或筹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培养引进能够统筹和集聚全省领域内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资金等创新资源的战略科学家。以引进人才为主。
2.遴选方式。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支持顶尖科技人才“一事一议”相关办法,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具体程序如下:
(1)前期沟通。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有省直主管部门的由其省直主管部门,下同),其他单位的申请人由其所在市州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就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对接。
(2)初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采取背景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和影响力、拟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紧缺性、与所在单位合作紧密度和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
(3)申请推荐。经初步评估认为需要“一事一议”的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其他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选推荐至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时需明确本单位或市级层面支持方案,提出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并说明缘由。
(4)评审论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就申请人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提出省级层面支持意见建议。
(5)研究确定。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按程序提交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支持方案。
(二)科技领军人才(简称“拔尖”人才)
旨在遴选一批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两类。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我省推荐对象,从省科技领军人才中择优推荐申报。
1.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和边远地区科技人才倾斜,高校院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领域。
②未满48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全职在湘工作。
③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④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⑤优先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担纲领衔者中推荐。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一家企业限1人申报。
②企业在湘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5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办不满5年的企业,累计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
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④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或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
2.其他要求。
(1)已入选其他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青年科技人才计划(含2021-2023年入选的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项目、科技创新类湖湘青年英才、芙蓉青年学者、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年轻优秀科技人才),不能申报,入选国家和已过支持期的省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以及在外省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
(2)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行限项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支持“双一流”学科、重点优势产业和人才梯队建设,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领域内推荐。对我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加推荐名额,增加名额由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市州推荐。培养支持期结束且通过结题验收的科技创新类湖湘青年英才(2013-2020年入选),以及已过支持期的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首次申报(2022年前不计入)不占单位申报推荐名额。
(3)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三)科技创新类湖湘青年英才(简称“荷尖”人才)
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各领域“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湘军。入选“荷尖”人才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要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国内外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未满36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意向来湘工作的立项前需办理入职手续。
2.其他要求。
(1)以下情形不能申报:已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在外省入选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入选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芙蓉学者、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不含“小荷”科技人才项目),已获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2)实行限项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2)。同时:
a.为加大对优秀青年博士后的支持,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站全职博士后可申报,临床医学放宽至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需为2023年9月1日以后进站或2024年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的立项时需已办理进站手续。申报对象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b.为支持“双一流”建设,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内推荐。
c.为支持我省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加推荐名额,增加名额由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市州推荐。
(四)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简称“湘聚”人才)
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来湘创新创业(非全职)。对我省创新发展紧缺急需,又不能全职来湘的“顶尖”“拔尖”等对应层次的人才,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挂职兼职、创新平台共建、项目合作、人才带培等灵活方式引进,来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或成果落地转化。优先支持难以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边远地区。
1.申报条件。申报人需未满70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引进或有引进意向(立项前需签订正式合同,立项时需在服务期内),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在引进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其他条件参照“拔尖”人才申报条件。
2.其他要求。
(1)引进单位和被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不能申报。
(2)实行限项申报,每个推荐单位限报3项。
(五)重点专题
1.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领军团队
为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面向世界500强等领军企业研发中心遴选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将有意向引进的企业研发中心团队纳入遴选范围,团队落地后再给予支持。
(1)支持举措。
a.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择优按长沙市对研发中心财政经费支持比例的10%-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为加强支持团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团队负责人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支持期内根据需要每年给予入选团队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支持名额,连续支持3年,用以引进培养高层次科创人才。
c.对我省紧缺急需、团队核心成员达到“拔尖”人才研究水平,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期最长3年、最高3千万元的综合支持。
(2)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在长沙市设立从事研究开发、试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属于长沙市2024年度拟引进或已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保税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
b.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c.团队拥有6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互补性,核心成员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申报企业工作。
d.团队推荐的“拔尖”人才要求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100万;团队推荐的“荷尖”人才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50万元。同时符合“拔尖”“荷尖”人才其他基本条件。
e.团队申报不占推荐单位名额。
2.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领军团队
为深入推进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我省科技文化融合领域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大力集聚全国乃至全球致力于文化与科技结合的领军人才。
(1)支持举措。
a.对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b.为加强支持团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团队负责人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支持期内根据需要每年给予入选团队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名额,连续支持3年。
c.对我省紧缺急需、团队核心成员达到“拔尖”人才研究水平,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期最长3年、最高3千万元的综合支持。
(2)申报条件。
a.属于我省科技文化融合领域企事业单位,聚焦音视频、文化旅游、文化装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马栏山实验室等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科技文化融合复合型团队。
b.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c.团队拥有6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互补性,核心成员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申报单位工作。
d.团队推荐的“拔尖”人才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60万元;团队推荐的“荷尖”人才要求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30万元。同时符合“拔尖”“荷尖”人才其他基本条件。
e.团队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名额。
3.湘智兴湘
为推动湘智、湘贤、校友回湘,充分发挥湘籍科学家聪明才智和重要影响力,大力吸引湘籍院士等国家级人才和优秀校友参与家乡建设,回报桑梓。
(1)支持举措。
a.对全职引进的湘籍(校友)院士,符合条件的,按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对全职引进的湘籍(校友)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人才计划),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预期能为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b.对非全职引进的湘籍(校友)院士、湘籍(校友)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中优先支持。预期能对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c.对没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但达到相应水平的海内外优秀湘籍(校友)人才,在“三尖”和“湘聚”人才项目中优先支持。
(2)申报条件。
a.院士不超过80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已全职回湘的,申报人需2023年1月1日后回湘工作,且在湘工作不少于3年。
c.意向回湘的,全职需立项前办理入职手续;非全职需立项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三年,且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d.其余条件参照“顶尖”“拔尖”和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
e.申报人不占申报单位推荐名额。
二、直接遴选
加大在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人才力度,面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直接遴选确定一批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举荐”机制,拓宽人才发现遴选渠道。
(一)重大创新平台。对我省牵头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每两年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2023年已经推荐的不能推荐);对2023年度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名“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拔尖”人才需为实验室或中心主任,“荷尖”人才需为实验室或中心固定成员。在同一领域依托同一单位布局建设的国家级平台,不能重复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含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根据需要给予团队核心成员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项目财政经费需1000万元(含)以上,单个项目到账经费1000万元(含)的横向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项目,视同重大科研项目。“拔尖”人才需为项目负责人,“荷尖”人才需为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直接进入“拔尖”第二轮评审或直接遴选为“荷尖”人才。
(三)重点科技型企业。面向“4×4”现代化产业体系,对我省重点科技领军企业,根据需要给予一定“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详见附件3)。按照属地进行申报推荐,由市州科技局审核。企业需属于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能力100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直接遴选对象需全职在企业工作,宁缺毋滥。
(四)专家荐才。3名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2名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3名近十年在湘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2022-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和杰青,3年可推荐一次;2022-2023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支持期内推荐一次。推荐对象需按要求填写《专家荐才表》。
(五)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一、二、三等奖,2023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实际控制人(需符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资格条件),通过直接遴选程序,认定为2024年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以上直接遴选对象需符合申报要求,按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申报单位经过民主推荐等程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送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内部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等信息,不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研究领域等信息。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初步筛选等工作,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推荐函(申报情况报告)应包含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及把关情况、推荐单位意见等相关内容,并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直接遴选对象不占单位申报推荐名额。
通过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等直接遴选的“拔尖”“荷尖”人才,按照人才、平台、项目经费一体化配置原则,科技人才项目经费从上述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近两年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中列支,不再另行拨付经费。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拔尖”“荷尖”“湘聚”和重点专项人才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对紧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和团队,可参照“顶尖”人才遴选方式)。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选择一类项目申报推荐。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创新人才计划”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限项申报的类别严格按照限项数量进行推荐,超项将不予受理)。
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真实有效。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或暂停推荐资格。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31日17:30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智力引进处(科技创新人才办):0731-88988072、88988075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4586921、84586761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电话:8898873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5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