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中的宇称不守恒定律,简单地说,是指在弱相互作用中,互为镜像的物质的运动不对称。在社会中,不对称的现象也很多。
处罚不对称。《汉书·武帝记》说,“有司奏议曰:……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你看,勾结基层势力欺骗君上的,杀头;长官勾结起来欺压百姓的,只不过判刑。所以,千百年来,尽管“谄上”是不得人心的,“欺下”也是有风险的,但是,很多做官的仍旧宁愿冒“谄上”的风险,也就不奇怪了。
在某些单位,我们发现干部考核评分标准在不断调整,上级领导对被考核者的评分之权重有增加之势,而被考核者的部属给出的评分之权重则有降低之势。一方面,这一趋势体现了考评组织者的指导思想:希望干部们大胆开拓,不要太顾忌群众的不理解而放不开手脚。因此,这一权重调整有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权重调整搞不好会使干部们本已存在的“眼睛向上”的风气更加严重。
行贿受贿应该是同等的罪。没有行贿的,受贿的受什么?可是在实际生活中,行贿者受罚较少,或者对受贿者的处罚要比对行贿者重,好像行贿者总归有点情有可原。李曙明在2006年7月18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发表题为《刑法关于行贿罪的条款被司法“架空”了》的文章。文章说,“几乎每天,我们都能从媒体看到听到大小贪官因为受贿东窗事发的报道。与此对应的是,把这些贪官拉下水的行贿者被逮捕、被判刑的消息,却少之又少。想想2001年底那场著名的‘足坛反黑风暴’吧,第一个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被揪出来的‘黑哨’龚建平,因受贿罪被判了10年,并已于2004年郁郁而死。那些为了赢球给他送钱的人呢?他们在干什么?有没有可能正在以行贿的方式‘培养’新的‘黑哨’?”我觉得,行贿与受贿处罚不对称的状况不改变,行贿受贿现象必将不绝如缕。
价格不对称。《瞭望东方周刊》今年18~19期合刊发表了浙江读者流沙的来信,信中说,他老家的农民有满园竹笋,但农民不想挖笋卖钱。为什么?因为早笋的收购价才3毛钱一斤,挖100斤笋需时一天,才挣30元,但打短工一天至少挣50元。又如,雪灾压断了他老家村里的很多竹子,断竹收购价每百斤才17元,可是如果雇人来砍倒断竹背下山,工钱就是每百斤12~13元,路远的则要20元。所以,别想靠卖断竹挽回一点雪灾损失。养猪怎么样呢?养一头猪的成本约需1500元,而把生猪卖掉也就这个价。如果让屠户宰杀,屠户每宰杀一只赚150~200元。故农民说:“养猪的还不如杀猪的。”这是价值链上端与下端之间巨大的不对称,已经到了荒唐的地步。
同理,歌星出场唱一首歌挣多少钱?作词者、作曲者的创作稿费才多少钱?再如,一个再牛的电视剧编剧能挣多少?等电视剧热播后,投资方和电视台(通过广告)挣了多少?有人说,这就叫价值规律。价值链后端比前端多挣些,这符合价值规律,但是,如果把价值链前端的生产者逼得太惨,那就同竭泽而渔差不多了。
信息不对称。掌握了内部信息的人,就能在股市上呼风唤雨,大把大把地捞银子,散户只能撞运气;掌握了内部信息的人,投标就百发百中,把看似公正的公开招标过程变成了掩人耳目的幌子。这方面例子太多了,不用一一列举。
另一种信息不对称,则是一帮人联合起来欺上瞒下,实情无法上达,使得农民出身的毛泽东最终也相信了亩产万斤的神话。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吴仪副总理在听取江西代表团讨论后作了发言,她说:“我当了国务院副总理后,最大的苦恼就是听不到一线群众的意见。地方的领导干部有些情况是不会告诉我的。”事实上,我国各方面工作的一些重大失误,就是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自然界的宇称不守恒,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我们认识了这个规律,就得遵从它。社会上的很多极度的不对称,完全是人为造成的,并不是什么规律。我们之所以需要政府建立一些制度,就是要纠正这些极度不对称现象。我们做得怎么样呢?
(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