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服处分起诉教委
北京大学医学部女研究生李某因被导师举报论文开题报告造假,受到学校给予的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教委也维持了学校的处分决定。今天(2月6日)上午,李某与北京市教委在北京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北京大学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北京市教委当庭举证称李某曾在教委办公室里将学校提交的一份证据原件吃掉。
女研究生被举报论文造假
28 岁的李某于2005年考入北京大学,在临床肿瘤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7年9月26日,导师张某组织她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随后,导师向学校举报,称李某在开题报告中涉嫌弄虚作假,用了同实验室博士徐某的研究结果。北大于去年6月作出决定,对李某给予延期答辩、严重警告的处分。李某不服处分,向市教委申诉,但结果仍维持原处分。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教委撤销学校对其处分的决定。
在法庭上,市教委和北京大学陈述了处分李某的过程:“李某的导师对她的前期课题资料提出质疑后,学校成立了调查小组,让李某辨认签字确认了被质疑的开题报告,学院教授对李某的开题图片鉴定后认为与另一学生的科研成果十分相似,而且生成时间也要晚于另一同学。而且李某也承认了她的抄袭行为。”校方和教委认为,学校对李某的处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教委调查取证,认为北大的处分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一口咬定她被冤枉了,不承认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而且认为市教委和学校的调查存在程序问题。比如听证会上的表决老师既是调查人员、也是听证人员,而且没有质证,这有违听证程序。北大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程序合规。
李某提交了她的实验记录,表示她在开题前进行过实验。但市教委表示这里面并没有关键的原始数据图片。
教委称女研究生吃证据
在庭审中,市教委提交了一份由李某辨认签字的她的幻灯片开题报告的打印件,正是这份报告被专家们鉴定后确认,其中使用的实验数据图片与另一名博士徐某的研究成果相同率高达80%以上。并以此证明李某确有抄袭的行为。“李某拿着自己的U盘用电子版和打印件核对了15分钟,才签了字。”
李某的代理人认可这份打印件确由李某核对签字,但在教学办通知李某去签字时,她没有想到这份教学办打印的报告被做了手脚,她原始的数据图片被掉包成了别人的实验成果。而且两人的图片非常相似,因此当时没有发现。
市教委表示,在李某申诉到教委后,她曾以查询学校提交的证据为由,在教委的办公室里将学校提交的这份证据中她签字的一页撕掉吃到肚子里。“她的行为属于蓄意销毁证据,非常恶劣,正是其心虚的表现。”
法官当庭询问原告方是否承认毁坏证据,为了躲开媒体镜头而坐在旁听席上的李某站起来说“我不清楚。”教委代理人立即反驳:“这是我当场看到的,她不能否认。”
女研究生指责导师报复
市教委还拿出李某在学位分会承认她的开题报告图片将别人数据据为己有,而且还有其亲笔书写的说明。李某表示,这是她在被停止学习2个月后,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错误”。
李某受了处分最早源于导师张某的举报。市教委说,张导师提交说明,称李某使用的图片数据没有原始记录,也就是说不是经过她的实验得出。李某则表示她的图片只是保留在电脑中丢失了。而张导师举报她并非因为公心,而是带有个人目的。李某的代理人称:“导师曾对李某进行骚扰不成非常恼怒,李某随后向校长举报导师,于是导师便对其进行报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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