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几篇署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名字的论文被曝造假,舆论哗然。尽管浙江大学调查认为,李院士对此并不知情,而是论文造假者未经同意,“赠送署名”,但许多人依然认为李院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应如何看待“赠送署名”的是非呢?
怎样避免被学生“连累”?
“学生不经过老师,故意给老师挂名的情况可分两类。一类是地位高的人剥削学生的劳动力;还有一类是学生挂老师的名,拉大旗作虎皮。”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授曹南燕说:“现在学生发表论文的压力比较大,发表论文数有要求,要不毕不了业。老师为了让学生毕业,也愿意帮学生发文章。”
曹南燕认为:“‘院士事件’的问题主要是兼职过多。我也挺同情70多岁的那位院士。他也没有办法。因为人家(浙大)就愿意,你不来干我也愿意挂你的名,这就有问题了。所以就得规定详细——比如你兼职必须在我这里的时间达到百分之多少,否则你就违规了。不然,伪造者本人好处理,院士不太好处理。”
的确,李院士自己也承认此次事件的根源之一,是他在浙大时间过少,没有尽到导师应尽的指导义务,使得自己的学生出了娄子。
导师如何防止问题论文连累自己?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小斌的观点可以参考——“我的学生如果自己钻研,搞出的东西,我在里面基本没起什么作用的,不应该署我的名;如果起了一定作用,但论文主要观点我不是非常赞成的,可以将我放在致谢里;署我名字的论文必须交给我严格审阅修改后方可放行。”陈小斌之所以对于这一点如此明确,主要来源于他的博士后导师臧绍先教授的教导:“他是绝对不会轻易地让学生挂他的名字发表文章的。我们的论文要挂他名字,必须将论文交给他仔细审阅修改后,才决定是否署名。”
“背着他发表挂他名字的论文是不允许的。这些都被他明确提出来过。像他这样,还有哪个学生会‘害’他呢?”陈小斌表示:“如果把规则都给学生说了,学生还这么做,事后责任就会很容易说清楚,怎么还会有这么多的事端呢?”
署名不当或源于自治缺乏
“研究生署导师的名,很多是迫于导师的压力。一些导师自己不干,或者干的比较少,还要署名。有的地方甚至约定俗成,所有论文导师都要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哲学研究室副研究员段伟文认为:“中国的文化比较讲究亲情血缘师门的关系,人情的面子过不去。”
“当然导师署名时会辩解:‘国外也有这种情况,导师署名是为了帮助学生文章发表,因为学界不了解这个学生嘛。’”段伟文说:“但这不能成为一般性的托词,只能是一种特例。而且多少是不符合规范的,因为你要培养学生,就不应仅仅是挂一个名而已。你应该实质性地帮助学生做论文,如果有实质性帮助,你才可以署名。”
很多人之所以第一印象感到院士有错,正是因为联想到了这种不合理的“署名潜规则”。但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也有学生借导师名气发表论文的情况,那么如何把“导师沾光”和“学生沾光”区分开来呢?
“得一个个案例具体对待。这类事情不属于学术不端,我们叫它做‘有问题的研究’,这一类是最难处理的。”曹南燕说:“相对三大罪:剽窃、篡改、伪造,署名不当是比较麻烦的问题。美国也有很多类似案件,最后定不了案,你觉得它不对、不好,但处理不了。”
段伟文也认同这种观点:“原则上没有实质性参与工作,就不应该署名。但在理工科领域很难实现,大科学时代,科研很大程度上是资源的整合,有的人有课题,有的人有实验室,有的人有数据,这种情况下署名就复杂了。因此不同层次的学术共同体要有一种内部的沟通,形成一种自治性的原则。”
“国际学术共同体有一种文化,同行一看到文章内容,就很清楚工作是谁作的,就会去找谁。”段伟文说:“但在国内,谁都不知道。外在的评价过多了,各个学校还有量化的管理。这种制度过于粗放。可能大家模模糊糊知道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但不是由学术共同体进行自治,或者学术共同体缺乏权威性。”段伟文认为学术自治的缺乏导致不良秩序。
曹南燕则表示,科研界的主管部门对此“正在制定一些规则。但定的具体了,就有各种意见,有阻力,落实不下来。所以一般定起来,原则性的东西多,可操作的东西少。这是现在我们制度的一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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